关于开展2026年新乡市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市疾控中心(卫监所):
现将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豫疾控监督函〔202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部门协作
各县(市、区)卫健、教育部门要建立高效协作机制,确保现场抽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卫生健康(卫生监督)部门按照国家、省要求做好随机抽查各项工作;教育部门要提供辖区内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向相关学校传达文件精神,并协调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做好对接,确保抽查工作高效有序。
二、规范抽检监督
新乡市卫健委、各县(市、区)卫健委要组织好疾控(卫监)机构,按照上级要求和双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对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开展检测并记录结果;相关检测工作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协调市疾控中心协助开展检测,或委托资质齐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由于部分幼儿园(3-6岁)实际开展托育服务(0-3岁),在托育机构、幼儿园两个随机抽取中可能存在交叉重复的被抽取对象,对于该情况,各县(市、区)要整合监督资源,“综合查一次”,严禁重复检查。
三、做好信息公示
各地疾控(卫监)机构要强化措施,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及时将抽检信息和结果向同级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职责,督促辖区内不达标学校、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各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共同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做好辖区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抽检结果运用。
四、按时总结上报
各地疾控(卫监)机构要认真汇总和审核抽检结果,将抽检结果汇总表,工作亮点及总结材料(包括: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问题、下步措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6年9月20日前报送至工作邮箱。
报送邮箱:xxwsjdxxk@126.com
新乡市教育局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6年5月25日
豫公网安备 410711020007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