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健委、市属及驻市各医疗机构:
中药饮片代煎是医疗机构受患者委托将中药饮片经过煎煮加工成中药汤剂的一种服务。随着广大患者对中医药需求不断增加,我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代煎服务量快速上涨,在为患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对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代煎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新乡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代煎管理,提升煎药服务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煎药服务能力建设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要求,规范设置煎药室,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人员。建立健全中药饮片煎药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保证中药煎药质量。同时加强临床用药指导,保障用药安全。医疗机构设置煎药室原则上应满足患者煎药需要,并开展中药急煎服务。
二、完善医疗机构中药代煎服务流程
(一)做好沟通,签署知情同意书
医疗机构提供中药代煎服务应遵守患者自愿和诚信原则,不诱导,不拒绝。接诊医师应规范开具中药饮片处方,告知服用方法。一般鼓励患者自煎药液,如需代煎,应告知其代煎注意事项,并签署中药饮片代煎知情同意书(附参考模板)。
(二)规范煎药管理
1.煎药人员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规定的煎药操作方法,切实保证煎药质量。
2.中药师应认真复核代煎处方,并签章(字)。同时为患者填写“煎药凭证”,注明煎药单号、日期、患者姓名、联系方式、煎药副数、取药时间等,患者需凭“煎药凭证”取药。
3.煎药人员在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或煎药凭证)有关内容,建立收发记录,内容真实、记录完整。
4.每方(剂)煎药应当有一份反映煎药各个环节的操作记录。记录应保持整洁,内容真实、数据完整。
5.煎药设备设施、容器使用前应确保清洁,要有清洁规程和每日清洁记录。
(三)给患者发药
医疗机构中药发放人员要详细核对患者“煎药凭证”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发给患者。
(四)规范保存煎药记录
医疗机构应妥善保管好各项煎药记录,以备查询和追溯,并定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煎药质量,优化交接流程,更好地服务患者。
三、加强代煎处方审核及管理
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等要求,规范中药代煎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中药代煎处方应经药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调配、煎煮等环节。有特殊煎煮要求的中药饮片应有明显标识(如:先煎、后下、烊化等)。代煎中药处方应统一纳入医疗机构处方点评范围,加强用药监测和质量监控。
(一)强化质量监管和评估
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的验收养护、审核调配、煎煮发放等全过程管理。
(二)保障患者信息安全
医疗机构在提供中药代煎服务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三)日常监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中药饮片代煎工作。各县(市、区)卫健委做好本辖区内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市卫健委委托市中药药事质控中心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予以公示。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