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卫复字〔2020〕16号 签发人:薛祖立
办理结果:B
对市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93号建议的答复
徐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我市目前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队伍的现状给予了客观实在的分析,提出的问题透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提出的建议很有见地,对于加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目前我市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现状
全市现有行政村3027个,村卫生室3059个,其中公有产权村卫生室1486个,占村卫生室总数的48.58%,有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卫生室1651个,由61岁以上村医执业的村卫生室371个。
截止2019年底,全市实际在岗执业的乡村医生人数6198人。持有执业(助理)医师证书2440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05人,享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3056人。乡村医生按年龄分:60岁以上的有844人、50-60岁的有1386人、30-50岁的有3899人、30岁以下的有69人;按学历分:本科及以上学历78人、专科学历543人、中专及中专水平学历5403人、无医学专业学历174人。
二、关于加快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环境的建议
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乡村医生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阻击战,发挥了重要而独特的积极作用。我委以筑牢农村卫生服务网底,不断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质量为目标,积极开展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以规范化为根本,合理设置村卫生室。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要求,本着调整优化为主、存优汰劣为辅的原则,采取由易到难、稳步推进的工作方式,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进行规范整合。经过规范整合,我市原有3378个村卫生室,目前整合为3059个,整合319个;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统一全市标准化村卫生室设施设备(物品)的通知》,明确了村卫生室应具备的基础设施设备和用房标准。开展脱贫攻坚行动以来,全市新建标准化贫困村卫生室527个,目前已全部投入使用。二是市财政部门落实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财政支持政策,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工作。及时下达中央省市财政配套资金到各县(市、区),其中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9316.26万元、2020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3308.4万元;与卫健部门配合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目前已争取并拨付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224万元、争取抗疫特别国债提升乡镇卫生院疫情防控能力提升资金7400万元;落实老年村医生活补助政策,每年下达市级资金308.88 万元。三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村卫生室阵地建设。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门2014年6月印发的《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各地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正常运转。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要求2022年前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要达到80%以上。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中明确,“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地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明确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目前市卫健委已向各县(市)、区政府下达了工作提醒函,下步将持续关注各县(市)、区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情况。目前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经费保障是按照卫生区域规划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市财政部门也将积极与卫生、发改、人社等相关部门沟通,督促各县(市、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投入政策落实到位,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水平。
三、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待遇,解除乡村医生后顾之忧的建议
根据河南省有关政策和我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在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上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2020年将不低于45%的基本公卫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2021年起提高到50%,并依据考核结果补助经费,按规定落实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和合理收入。二是探索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为了探索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我们组织各县(市)、区卫健委分管领导和科(股)室负责人共30余人到周口太康县学习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经验,通过现场学习、座谈交流,我们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鼓励乡村医生以社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前各县(市)区正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三是探索推进合格村医“乡聘村用”。我市原有村医6198名,经考核聘用合格村医5605名,乡镇卫生院为合格村医发放全市统一合格村医聘书。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147号)中“原则上按照每千户籍人口1—1.2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对于经考核竞聘合格但超出配额的村医,由县级卫生健康委统筹安排,县域内调剂使用,重点解决个别村卫生室无人执业的状况。下一步我们将以点带面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
四、关于解决人才队伍断层问题的建议
一是积极解决乡村医生后继乏人问题。当前,我市乡村医生超过60岁的有844人,面临着村医退休后出现部分无人执业的村卫生室,我们通过“乡聘村用”县级统筹调剂、乡镇卫生院直管派驻、公开招录等方式予以解决,也可聘用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到“空白村”执业。二是以提素质为目标,全方位组织乡村医生能力提升培训。采取“线上+线下”培训的模式,促使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开展乡村医生政策培训,明确乡村医生职责。4月21—24日,市卫健委统一安排部署,县(市)、区卫健委采取远程视频、分批分次的方式,对全市5500余名乡村医生进行了明确乡村医生岗位职责意识培训;组织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369人才工程)线下培训。近三年来,累计共培训乡村医生4854人次,369人才工程共培训乡村医生368人次;三是组织乡村医生线上培训,截至目前,利用公卫学院、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管理平台等线上学习平台注册学习10220人次。四是加大人才引进政策支持。为了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营造人才发展环境,我市近年来出台一系列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特别是2017年底2018年初,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牧野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和“牧野英才”“名校英才”“牧野工匠”3个三年行动计划,形成了“1+3”创新人才政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青年英才按照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扶持资金等优惠政策。
感谢您对新乡基层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市的基层卫生工作,为加快健康新乡建设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0年7月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新乡市卫生健康委 03732087918
联系人:张红丽
邮政编码:4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