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卫复字〔2020〕15号 签发人:薛祖立
办理结果:B
对市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70号建议的答复
姜四忠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重视乡镇卫生院发展与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乡镇卫生院现状
(一)基础建设与设备配置状况
据2019年统计年报显示,全市130家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合计340937平方米,危房面积合计达34915平方米,只有46个乡镇卫生院符合“每千人口设置1.2张床位,建筑面积按55平方米/床核定”的标准;110个乡镇卫生院未配备CT机,4个乡镇卫生院未配备最基本的B超设备,25个乡镇卫生院未配备普通X光机,74个乡镇卫生院未配备呼吸机,60个乡镇卫生院未配备麻醉机,67个乡镇卫生院未配备多功能产床,36个乡镇卫生院未配备救护车。
(二)卫生服务开展情况
床位利用率平均只有61.66%,年门急诊人次数只有458.95万人;只有11个乡镇卫生院具备75个病种诊治能力,尚有62个乡镇卫生院不能开展二级以下常规手术,106个乡镇卫生院不能开展单胎住院分娩,显然,无论是基本医疗服务还是公共卫生服务都处于低下水平。
(三)卫生人才状况
全市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总数4107人,本科及以上学历仅541人,占13.17%,大专1775人,占43.22%,中专1838人,高中以下294人;正高职称2人,副高112人,中级610人,初级2673人,1014人无职称。乡镇卫生院人才严重匮乏,缺少高学历人才,特别是本科以上临床毕业生,以及高职称人才稀缺,以初级职称和无职称居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成为乡镇卫生院发展的最大阻碍。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县(市)、区政府在乡镇卫生院建设中主导作用未充分发挥。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中明确,“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地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明确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而当前由于地方财政困难,投入不足,乡镇卫生院主要靠自收自支,负担较重,大部分乡镇卫生院收入仅能维持日常开支,导致建设标准过低,单次投入过少,运行维护和更新升级过慢,无力购置相关医疗设备。
(二)乡镇卫生院编制受限、待遇低,难以营造拴心留人环境。一是基层医务人员入编难,发展空间受限。基层卫生人员“引不进、留不住”的情况普遍存在,入编难发展空间受限是主要原因,在人员学历和职称结构方面与城市医院的差距更加突出。需要人社、编办等部门共同解决。二是基层医务人员工资待遇低、保障机制不健全。我市无针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养老保障制度,缺乏对解决基层医务人员尤其是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有力指导,由于基层医务人员所获得的薪酬和保障待遇与工作付出不成正比,甚至出现了有村卫生室村医退休后无村医继续执业的现象。需要人社、医保等部门共同解决。三是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工学矛盾突出。培训和再教育是基层医务人员提升诊疗和服务水平的关键,受机构编制限制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少、尤其是医务人员缺乏,工学矛盾突出,造成基层服务能力不足,部分居民不愿意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建设投入。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2018年8月22日新颁发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标准,我们不断加大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督促协调力度,加大地方财政对达不到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投入力度,进行改扩建,购置与诊疗科目相匹配的医疗设备,着力提升乡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力争3年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能力标准。
二是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做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等项目,采取“线上+线下”培训模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基层医护人员“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促进医务人员“三基”水平的提高;加强社区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队伍和骨干医师培训,提升临床诊疗能力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开展社区护士专业护理技能培训,为居家医疗、家庭护理夯实基础,不断提高辖区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诊率。
三是推动政策规定落实。河南省编办、卫生厅、财政厅2010年1月29日下发的《河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中明确,“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人员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政府对其实行核定收支,绩效补助”,下步我委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推动政策早日落地生效,严格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政策,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激发乡镇卫生院运行活力,营造卫生院拴心留人的环境。
(四)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工作。市财政为保障乡镇卫生院的健康发展,落实相关政策,做好资金保障工作。一是及时将涉及乡镇卫生院的财政资金下达各县(市、区),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9316.26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3308.4万元;二是与卫健部门配合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目前已争取并拨付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224万元、争取抗疫特别国债提升乡镇卫生院疫情防控能力提升资金7400万元。目前乡镇卫生院经费保障是按照卫生区域规划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财政投入政策,针对当前医疗设备老化、债务包袱重、职工待遇偏低等问题及建议,市财政部门将积极与卫健、发改、人社等部门沟通,督促各县(市、区)将乡镇卫生院发展和建设政策落实到位,提升乡镇卫生医院医疗卫生水平,切实发挥好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分级中的重要作用。
感谢您对新乡基层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市的基层卫生工作,为加快健康新乡建设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0年7月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新乡市卫生健康委 03732087918
联系人:张红丽
邮政编码:4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