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卫复字〔2020〕53号 签发人:薛祖立
办理结果:B
对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91号建议的答复
徐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落实各级疾控机构编制
(一)市、县两级疾控中心编制配备
按照河南省卫健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2020年4月9日印发的《河南省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的意见》(豫卫发〔2020〕4号)精神,明确了市、县两级疾控机构基本职责,规范了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总量按常住人口万分之1.70的比例核定。近段时间市卫健委多次与市编办汇报协调,初步提出了市、县(区)两级疾控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按0.5:1.2的比例核定(县区疾控机构编制总量不足30人的按30人核定)。
目前,市编办正在对我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研究论证阶段,待编办确定市、县两级疾控机构编制总量比例后,我们将加快推进市级疾控机构人员配备,指导县区优化编制配置,结合县(区)事业编制总量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2年内分期分批尽快配备到位。
(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人员配备
目前,全市31所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均设立有“公共卫生科”,具体职责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传染病疫情管理、传染病诊疗管理、结核病与艾滋病等重大专病管理、重点传染病哨点监测、死因报告、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监测与报告、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公共卫生项目、医防结合工作组织落实等。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仅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范设置了“公共卫生科”,编办部门没有明确相应的职级和编制,再加上医疗机构内部医疗人员和公共卫生人员薪酬待遇有明显差距,致使目前各医疗机构从事公共卫生人员少,待遇低、工作积极性不高。
目前,省里正在研究《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意见》,印发实施后,全市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妇女儿童等专科医院)全部设置规范的疾病预防控制科,具体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综合管理、培训指导和传染病的监测、发现、报告等职能,我们将协调编办对各级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科”的人员数量和职责进行核定,督促各级医疗机构按规定配备公共卫生人员。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公卫科
目前全市所有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立有公共卫生科,具体负责居民健康档案、慢性病规范化管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报告与管理等1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训
自2012年11月开始,河南省启动“疾控人才534行动培训计划”,对市、县两级疾控中心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8年来,全市疾控机构管理人员分别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进行半个月到一个月的集中培训,管理人员几乎轮训一遍。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公共卫生医师准入、培养、使用、激励机制,探索公共卫生医师、临床执业医师转岗制度,建立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规范化培训基地及检验检测教学培训基地,制订和实施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应配套政策。适时进行各级各类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业应急队伍人员调整更新,建立应急处置人员储备机制。
在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全市疾控人才培训基地,加强对流行病学、检验检测等重点专业人才培训,创新市、县两级疾控中心人员等额对调式锻炼模式,加大疾控人才在职在岗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
三、夯实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网底
按照省、市卫生健康大会的规划安排,全市将建立以县级疾控机构和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的县乡村一体化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县域医共体要设立公共卫生管理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置公共卫生科。加大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精神卫生、职业卫生、健康教育与促进等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力度。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培育公共卫生领域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志愿者队伍,实现功能互补。
(印 章)
2020年8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办公室 0373--3696799
联 系 人:赵昆仑
邮政编码:4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