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卫复字〔2020〕54号 签发人:薛祖立
办理结果:B
对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98号建议的答复
姚辉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建议收悉,经与编办、医保等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中医药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提出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调把发展中医药事业作为维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全面谋划、系统部署,为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新乡建设和保障人民健康中的作用,加快建设中医药强市,市委、市政府于2020年6月28日下发了(新发〔2020〕11号)《中共新乡市委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快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振兴发展。
一、关于健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中医药统筹管理机制,组织协调全市中医药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并充实工作力量。
关于成立中医药专职管理部门问题,目前,我省多个省辖市已先后成立了中医药专职管理部门。按照上级要求,我市也会适时筹备成立中医药专职管理部门。
二、关于加大中医药的扶持力度。文件要求:一是鼓励发展民营中医诊所。二是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经出台文件,对体制内中医师出来开办诊所给予鼓励。
三、关于出台中医药医保倾斜政策。文件要求: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坚持中西医并重,健全完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体现临床医疗价值的中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制定相应医保支持政策,提高对二级以上中医院的支付额度,治未病服务项目、医院中药制剂等逐步纳入报销范围。对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实行中西医同级别同病种同费用原则。探索对部分慢性病病种等实行按人头付费、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等方式,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大病救治等定点医疗机构。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含医院制剂、新型饮片)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在国家颁布的中医诊疗规范之外设定服务项目、数量限制。
非常感谢您对中医药事业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今后更加关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并提宝贵建议。
(印 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新乡市卫生健康委中医科 0373-2029645
联 系 人:张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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