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卫复字〔2020〕11号 签发人:薛祖立
办理结果:B
对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18号建议的答复
柴书芹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的建议”提案收悉。提案提出的建议很有见地,对于加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现答复如下:
一、乡镇卫生院基本情况
据2019年统计报表显示,全市130个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合计340937平方米,危房面积合计达34915平方米,只有46个乡镇卫生院符合“每千人口设置1.2张床位,建筑面积按55平方米/床核定”的标准;110个乡镇卫生院未配备CT机,4个乡镇卫生院未配备最基本的B超设备,25个乡镇卫生院未配备普通X光机,74个乡镇卫生院未配备呼吸机,60个乡镇卫生院未配备麻醉机,67个乡镇卫生院未配备多功能产床,36个乡镇卫生院未配备救护车。基础建设的落后,客观上造成了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水平提升较慢,11个乡镇卫生院具备75个病种诊治能力,尚有62个乡镇卫生院不能开展二级以下常规手术,106个乡镇卫生院不能开展单胎住院分娩。
二、存在问题原因剖析
县(市)、区政府在乡镇卫生院建设中主导作用未充分发挥。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中明确,“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地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明确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而当前由于地方财政困难,投入不足,乡镇卫生院主要靠自收自支,负担较重,大部分乡镇卫生院收入仅能维持日常开支,导致建设标准过低,单次投入过少,运行维护和更新升级过慢,无力购置相关医疗设备。
三、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力度的建议
您提的这个建议很好。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中明确,“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地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明确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地方政府严格落实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益一类财政保障政策,加大对乡镇卫生院投入力度,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四、关于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卫生资源的建议
您的建议很具体,很有借鉴意义。我们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2019年1月开始全面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经过复审并报省卫健委审核通过,我市3个乡镇卫生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推荐标准;26个乡镇卫生院,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基本标准。2020年,我们继续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要求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参加线上自评,力争今年新增50所左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各县(市)、区制定三年达标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分步骤、分批次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能力标准。
二是优化配置城乡医疗卫生资源。持续开展贫困县县级医院等额对调式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2019年原阳县卫健委、封丘县卫健委48名对调人员对口帮扶12个乡镇卫生院,帮扶周期为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截至6月30日,下派人员累计诊治门诊患者6722人次,累计收治住院患者422人次,开展或参与外科手术18人次,主持或参加病案讨论123次,开展或参加讲座及培训88次。2020年原阳县卫健委、封丘县卫健委48名对调人员7月15日已全部到位。持续开展对口支援工作,2019年度安排359名医师对口支援。2020年安排372名城市医生进行对口支援工作。同时对人员到位、在岗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截止到2020年7月底,诊疗各类患者10800余人次,开展手术近3200例,开展各类培训2400余次。
三是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我市将县域医共体建设作为医改中心工作推动。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省卫生健康大会召开后,市委书记张国伟同志到辉县市专题调研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在市卫生健康大会上对县域医共体建设进行了重点部署,目前,5个县(市)挂牌启动医共体建设,共建立10个二级县级公立医院牵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1个专科联盟。印发了《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0〕26号),方案中明确“推进共建共享。建立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影像、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和消毒供应等中心,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进县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五、关于严格规范医疗设备配置与管理的建议
2020年继续在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2018年8月22日新颁发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购置配备更新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十二导联心电图机、麻醉机、胃镜、呼吸机、CT机及急救型救护车等与诊疗科目相匹配的医疗设备,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力争3时间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能力标准。
感谢您对新乡基层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市的基层卫生工作,为加快健康新乡建设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0年8月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新乡市卫生健康委 03732087918
联系人:张红丽
邮政编码:4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