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议案

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279号提案的意见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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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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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新乡市认真贯彻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的方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从本市实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一、解决“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弱”的问题

一是推进乡镇卫生院达标提质和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截至2021年底,全市132个基层医疗机构(不含长垣)达到基本标准以上,占比80.98%,其中11家达到推荐标准,1家创建成二级医院,公有产权村卫生室1960个,占比65.88%,完成了既定目标任务。建立健全了村卫生室运行管护机制,按照每个村卫生室11900元的标准给予基本运行经费补助,纳入2022年财政预算。二是指导开展“乡聘村用”工作。根据省《关于开展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卫基层[2020]18号)要求,积极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指导县级制定“乡聘村用”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全部出台村医乡聘村用实施方案, 符合条件乡村医生与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2022年,我市将乡村医生“乡聘村用”纳入市营商环境公共服务满意度指标,并协调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联合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三是持续推进各受灾机构灾后恢复重建。加快实施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等公共卫生服务设施的维修抢险和除险加固工作,全面提高医疗设施抗灾减灾能力。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卫生领域资金,落实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全面排查、鉴定受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受损情况,共为56个乡镇争取了建设资金,总投资13156万元,积极推进和落实每个村有一所标准化村卫室的建设要求,为94个村争取项目建设资金1840万元,进行翻修、加固和新建及设备购置,进行提升村卫生室建设水平。目前已完成60个村卫室的主体工程,剩余34个村全部开工建设。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推进各受灾机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创建。加快实施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等公共卫生服务设施的维修抢险和除险加固工作,全面提高医疗设施抗灾减灾能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要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80%以上村卫生室实现公有产权。新增13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社区医院标准。国家卫健委今年计划出台村卫生室能力标准,下步我委将根据标准加强村卫生室的达标建设。

二、解决“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较低”的问题

一是开展对口支援和等额对调。安排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师帮扶贫困、边远乡镇卫生院,实现全覆盖,促进城市医疗机构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不断提升基层医疗诊断水平。7个县(市)开展了等额对调式支援帮扶,合计上派下派人员64人;继续实施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等额对调”式支援帮扶,实现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全覆盖。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二是继续组织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线下培训。采取理论培训和临床进修相结合、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争取、统筹利用、认真做好各类人员培训项目;三是组织基层卫生人员线上培训。目前,河南省基层卫生人员能力训练管理平台注册学习10145人,通过对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人员进行专业、系统的指导、培训教育,带动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理论知识、实践技能、技术水平有效提高。下一步我委重点要推进“乡聘村用”改革,抓好人才培养。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程序要求组织开展招聘工作,督促乡镇卫生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受聘人员名单报同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备案。6月底前,全面落实受聘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积极培养医疗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实施基层疾控骨干人才培训等项目,支持基层疾控机构提升现场流调等能力。加快药师队伍建设,每千常住人口药师(士)数达到 0.39 人。支持基层卫生骨干在职培训,开展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技能培训。

三、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滞后”的问题

全市建立13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共体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医共体建设架构基本搭建完成。“高质量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被中共河南省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表彰为河南省“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3个100”先进典型。去年,我们基本搭建了医共体的建设框架,下一步要在质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快医共体信息平台建设,严格标准、确保实用,真正用信息化支撑医共体七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共享,构建起分级诊疗的合理就医秩序。每个医共体对接一家三甲医院、组建专科联盟、开展远程医疗。

四、解决“基层医务人员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的问题

我委联合市财政局、人社局和医保局下发了《关于完善基层医务人员保障激励政策的实施意见》,在意见中明确,“严格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政策,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下同)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自主决定内部绩效工资比例。绩效分配应突出价值导向、业绩导向,多劳多得、同工同酬、优绩优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可提取60%以上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加班补助、值班补助、夜班补助、下乡补助、有毒有害补助等子项目”。联合市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联合转发了《河南省卫生健康委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保局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制定本地绩效考核方案,并于次年1月31日前完成考核工作,通过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下步我委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推动政策早日落地生效,激发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活力,营造基层医疗机构拴心留人的环境。

感谢您对新乡基层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市的基层卫生工作,为加快健康新乡建设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2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新乡市卫生健康委    03732087918

联系人:张红丽

邮政编码:4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