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乡人大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82号建议
*类别:教科文卫
提出时间:2023-01-05 21:04:32
领衔代表:葛红娟
代表团:原阳县
标题:
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建设的建议
正文:
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建设的建议
2020年初,我国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新冠肺炎疫情的袭击,我们医务工作作为疫情防控的主力军之一,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投身到疫情防控战,一方面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等支持工作。另一方面,防疫防控对医院整体运行带来了严峻挑战。如何面对突发疫情对医院的重大冲击,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转,如何继续实现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摆在乡镇卫生院医院面前的重大课题。
1、人员编制
乡卫生院的编制数量,还是十年前定编定岗的编制数量,当时千分之二的编制配备,随着乡级卫生院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医疗项目增多,人员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开展正常的工作。
2、人员经费
我国一些地区已经把基层卫生院工资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建议把我们新乡市的基层卫生院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解除我们基层卫生院职工的后顾之忧。
3、人员招聘
乡级卫生院人员招聘,应本着“招进来,留的住”的原则,一些本科生招进来干两年,取得职称后,以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工作离家远等原因,转身就去有更好的工作待遇单位,所以乡镇卫生院在人员招聘时应向大中专生倾斜,应向本地户籍的学生倾斜,只有在本地工作离家近的相对来说更有可能长期扎根于基层,能够更好的避免人员流失。
办理结果:A
对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82号建议的答复
葛红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肯定了基层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对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根据提案中的建议,经与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乡镇卫生院医生队伍现状 根据调查统计显示,截止2022年底,我市乡镇卫生院共有编制人数5312人,在编人员4229人。卫生人员共有5751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215人,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5157人;本科及以上学历1288人,高中及以下158人。
二、关于人员编制建议的答复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豫编办〔2010〕20号)、《关于全省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的通知》(豫编办人〔2010〕139号)等文件精神,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原则上按每万服务人口10-12名配置,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并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省核定的编制,结合当地实际和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管理使用、合理分配调剂各乡镇卫生院的编制员额。目前,我市乡镇卫生院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各县(市、区)均按照省核定总数,将编制分配至各乡镇卫生院。2019年以来,县(市)党委编办在医共体内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分别核定的基础上积极出台规范和创新编制管理文件,保障医共体内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统筹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医共体内编制资源效益。
三、关于人员经费建议的答复
一是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力度。我委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不断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2023年市财政及时下达财政补助资金8029.56万元,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313.3万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1129.36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586.9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84元提高到89元,用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二是优化基层医务人员待遇。市卫健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基层医务人员保障激励政策的实施意见》,明确“对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结合工作条件、工作任务和服务年限等因素发放一定的岗位津贴,财政按政策落实补助”。
三是健全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按照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督促指导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引导符合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参保费用由乡镇卫生院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县级财政对养老保险参保费用予以补助。2022年我委将“乡聘村用”工作纳入市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与人社局、财政局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截至2022年底,全市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财政补助金额共330余万元。
目前基层医疗机构经费保障是按照卫生区域规划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财政投入政策。针对将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议,下一步指导县级卫健部门将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纳入部门预算,各级卫健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沟通,抓好政策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快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稳步提升。
四、关于人员招聘建议的答复
一是加大招聘引进力度吸引人才。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7〕75号)要求,基层乡镇卫生院招聘时可以加大招聘力度,放宽学历、年龄限制,对于招聘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学历最低可以放宽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学历最低可以放宽到中专(含技工学校),但不得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和资格的要求。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放宽。同时,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业〔2016〕4号)文件要求,招聘时根据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需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县(市)户籍或在本县(市)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聘。市人社局负责对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审核备案,确保其不违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方针,不设置“萝卜岗”等。具体岗位条件由各县(市、区)自主确定,是否拿出部分乡镇事业单位岗位限制当地户籍,由各县(市、区)自主确定。
二是加强面向基层的医学生培养。大力开展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2022年招聘特招生161名,岗全科医生28名到乡镇卫生院服务。培养高学历人才,2010以来为乡镇卫生院培养本科订单定向生92人,充实了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队伍,持续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
三是落实大学生乡村医生政策。我委认真落实“允许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政策。我市有2名符合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免试注册。2023年我市已有6个县(市、区)根据需求规范发布岗位信息,吸引更多高学历的年轻人才加入我市乡村医生队伍。
感谢您对新乡基层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市的基层卫生工作,为加快健康新乡建设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新乡市卫健委3696800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