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卫复字〔2020〕50号 签发人:薛祖立
办理结果:A
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186号提案的答复
董云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口腔诊所和门诊部开办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我市口腔诊所和门诊部依法执业活动,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0年市卫健委制订并印发了《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蓝盾护航”依法执业检查活动。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擅自从事口腔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上岗、超范围违规开展口腔医疗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结合监督执法情况,清理整顿了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口腔诊所和门诊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口腔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市卫健委委托市医师协会每2年组织全市口腔医师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定期考核工作。另外,我市口腔医学专业委员每年都举办口腔专业学术会议,这些措施对提升我市口腔医师诊疗水平、从业素质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下一步,市卫健委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口腔门诊和诊所建设标准、质量等的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口腔门诊和诊所整体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支持和关注,希望多提宝贵意见。
(印 章)
2020年8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新乡市卫生健康委 2024511
联 系 人:胡中安
邮政编码:453000